2014年歐盟頒布了新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并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取代了原LVD指令2006/95/EC。
1. 適用范圍:LVD指令適用電壓范圍為交流50~1000 V和直流75~1500 V的電氣設備,計算機及外圍設備屬于覆蓋范圍之內。筆記本電腦的額定電壓低于交流50 V和直流75 V,但其屬于電池驅動產品并需要和電源裝置一起使用,因此也屬于該指令范圍。
2. 基本要求:該指令對電氣設備綜合安全、設計和結構安全以及信息安全提出了符合性要求,規定了電氣設備直接作用引起的危險和間接作用引起的危險的防止要求,如接觸保護、過熱、輻射、機械及非機械因素的影響、過電流及過電壓保護等。
LVD指令強調的安全,不僅僅指由于用電的電氣設備引起的危險,還包括機械、化學等所有方面引起的危險,包括噪聲、震動和環境因素對人體健康安全的危害。而關于輻射干擾和抗干擾的電磁兼容方面的要求在EMC指令中說明,不在LVD指令涵蓋范圍內,在LVD指令中提及的輻射要求只限制于那些直接對人體和家中動物產生危害的輻射限制要求。
何種產品不屬于低電壓指令之范圍?
有些設備雖然使用電力電壓在上述范圍內,但LVD指令的附件二列出了一些排除條款,這些設備另有專屬的指令或法規規范,以下產品不適用于本指令:
·使用于易爆炸環境內的電氣設備
·為放射線及醫療目的使用的電氣產品
·貨物、乘客升降機的電氣零件
·電表
·家用插頭及插座
·電網控制器
·無線電電氣干擾船只、飛機或鐵路使用的特殊電氣設備,符合有會員國參與的國際組織所制定的安全法規者